无论是阿极与航运电商间的“悲剧”,还是航运电商与船公司S间的“闹剧”,都显出航运电商貌似不靠谱的样子……但令人疑惑的是,逐利的资本为何会稀里糊涂地将真金白银投入该领域

2015年至今,国内具有航运电商性质的企业有超过15家或登陆新三板、或博得资本青睐。从获得融资的企业来看,数额在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投资人的类型更是包罗万象,热度已达到燎原之势。以最近的一次大规模投融资案例为窗口,某航运电商在2015年获得源码资本A轮融资的基础上,于今年完成5000万级别的A+轮融资,由DCM领投,星河资本、春晓资本跟投。说实话,听到这则消息后笔者的第一反应是:航运电商将进入新一轮火拼期,资本对于其“烧钱”的现实需求也有着相当大程度的认可。

资本的逐利性毋庸置疑,特别是许多“风口”被证明仅仅是“豁口”的今天,数千万级别的融资不仅是资本对航运电商拥有长期回报潜力的背书,还让我们不禁侧目于表面现象背后的逻辑。航运电商的存在价值和盈利渠道究竟为何?

综合业内人士意见及行业报告的研读,笔者认为航运电商存在的价值是通过互联网手段或思维解决行业痛点,而盈利渠道则是基于打破原有的信息流通格局,重新建立以航运电商平台为中介、基于数据和信用流通的航运新生态——换句话说,有自我“造血”机制的航运电商既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互联网化的货代企业,也非单纯的2B或2C电商,更多地应该被定义为供应链体系中的数据(数据“大”不“大”则另说)搜集、处理和分发机构——航运电商的工作重点永远在线上数据层面。

  存在价值

先说航运电商的存在价值,亦即其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痛点)。

首先,针对货物本身而言解决的痛点有二:第一,货物出运过程中的追踪难点;第二,处于弱势地位的托运人被甩箱的问题。

针对第一点,电商模式可以说是甩开传统模式不止“一条街”。由于货物的当前状态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时推送,免去了传统模式下托运人或收货人对货物状态两眼一抹黑的窘境——货物到底在哪里?是在车队运输过程中还是已经到了场站?

至于第二点,目前已经有包括某宝在内的航运电商推出了与船公司合作的“保舱位”产品,货主可以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以支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为条件,基本可以实现保全舱位和锁定运价。这里又不得不提及《航运电商亡于回归传统》中所列举的契约精神缺失问题,类似基于保证金激活的服务功能,在船公司未达成对货主舱位的保全时,作为中介渠道的航运电商有义务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毕竟有舱位保全需求的一般来说都是中小货主,与船公司的体量不对等,而一些出货量较大的航运电商面对船公司则相对拥有一些话语权。航运业在线上是金钱、数据和信用的三重流动机制,前者基本是单向的,而后两者则是带有反馈机制的。

其次,针对运输费用而言解决的痛点亦有二:第一,出运前的运价确定问题;第二,出运后的运费结算问题。

就“出运前的运价确定问题”来说,抛开一切猫腻不谈,航运电商从根本上来说需要通过透明的价格来吸引追求价格知情权的客户群体。由此看来,航运电商平台如若施行“线上公布价格+线下商洽价格”的做法,就会从某种程度上削弱这种价格的透明度。之前说过,当下比较合理的做法是货主可以通过航运电商平台直接订舱,且能够预先保全舱位和锁定运价——货主就如同买了一份市场抗风险性很强的金融产品,即便运价大幅上涨,舱位和运价也不会受到影响,当然对赌的另一面则是运价大跌的话,货主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再说“出运后的运费结算问题”,则需要在支付手段及运费信用保证等多方面解决。随着移动支付和线上支付的日益普及,支付手段本身并不具有技术难点,更多的是需要航运电商平台成为供应链融资层面的重要环节。对于信用良好的大货主或大供应商,可以根据政策上下浮动其账期(客户有选择权);对于信用较差的客户,需要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并纳入内部的征信评价体系——坚决按约办事,杜绝人为因素破坏规则——这样无论是货主的运费拖欠也好,还是航运电商平台有意拖延供应商的账期也好,都将会产生违约成本。在这种奖惩体系下,类似于《航运电商亡于回归传统》中提到的船公司S在到港后要求1000美元“到港服务费”的行为,自然将大大影响其信用,这样在将来的业务开展中将按约受到相应的处罚。

  盈利渠道

说完了价值,就能讨论盈利的模式了,其实航运电商的“利”可以谋取自直接和间接渠道。从本质上来说,航运数据在供应商、航运电商平台和货主之间的流动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数据的综合反馈和信用记录则保障了今后业务的运行流畅,产生的是间接的经济效益。

从图中我们不难了解航运电商的盈利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供应链体系中涉及的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信用是一种特殊数据),借助图中的生态基本能完成协作互通,这其实也就是区块链的创建基础。参与各方搭建的是一个高效透明的信息平台——能获得的信息将包括货物的实时状态(物流)、成本的审核和控制(资金流)以及全流程的各项参数(数据流)。设想一下,如果能进一步对接上游的产品交易平台,那么则将有可能追溯到产品的原料采购、加工制造等前期过程,真正实现全互联供应链管理。在这种体系下,产品交易平台则类比航运电商平台,是上游的“核”——完成数据的搜集、处理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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