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按照建立推动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和健全库存制度是促进煤炭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有力措施。《指导意见》提出当煤炭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通过设立最低库存,引导煤炭产供需各方多存煤,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当煤炭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通过设立最高库存,有利于防止产供需各方特别是中间环节囤积惜售,加剧市场失衡,造成价格剧烈波动。进一步发挥好库存的蓄水池和调节器作用,有利于促进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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