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智利外交部部长埃拉尔多·穆尼奥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越南岘港正式签署中国—智利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据悉,《议定书》是我国继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后达成的第二个自贸区升级协定,也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定,将使中智自贸协定成为迄今我国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议定书》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以及电子商务、环境、竞争、政府采购等规则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两国深化经贸合作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

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张少刚表示,中智双方都是发展中国家,对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高度重视。在升级谈判中,双方在原有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基础上,新增了农业、金融、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合作内容。在金融领域,双方承诺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合作,同时,加强跨境支付监管合作,寻求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此外,双方还同意在我国完成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后,尽快启动双边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谈判。

就《议定书》在服务贸易方面的突破,张少刚表示,双方在原有服务贸易补充协定基础上,对服务贸易承诺部门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扩大开放。我国在商业法律服务、娱乐服务、分销等20多个部门对智利做出进一步承诺,智利在快递、运输、建筑等40多个部门对我国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从中方承诺看,在法律服务方面,智利律师可以为中国客户提供关于智利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中国律师也可以为智利客户提供关于中国法律的咨询服务,有利于扩大和深化两国贸易和投资合作。在娱乐服务方面,智利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中国开展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等业务,有利于扩大两国娱乐文化交流。

从智方承诺看,在快递服务方面,我国的快递服务企业可以在智利开展所有国际和国内速递业务,并享受与智利本地企业相同的待遇,进一步减少了我国快递企业在智利开展业务的限制。在运输服务方面,我国的运输服务提供商可在智利开展公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理货、仓储及货运代理服务等多项业务,并且享受与智利本地企业一样的待遇。智利服务部门的进一步开放,将为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开拓智利市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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