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编选取了最新的关于船舶排放控制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排放控制区介绍和针对性建议希望对各位朋友能有所帮助。

PART Ⅰ

典型案例

2018年1月上旬,洋山港海事局蓝盾安检工作室PSC检查官对靠泊在洋山盛东码头的某外轮“MA***”轮实施PSC检查时,根据排放控制区检查程序,对该轮正在使用的低硫油取样。PSC检查官取样三份,一份留船,一份留存,一份送检。1月17日,检验单位出具了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样品含硫量为0.673% m/m,不符合船舶在中国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的要求。

蓝盾安检工作室PSC检查官立即通知该轮所属公司到洋山港海事局接受调查处理。该公司非常重视,通知船舶对该批低硫油取样送检,化验结果显示该批低硫油的硫含量也超标。公司承认该船违反了长三角排放控制区的相关规定,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将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船舶提供的加油单,该批低硫油为2015年3月在巴塞罗那加装,加油单据显示该批低硫油的硫含量为0.02% m/m,是符合要求的。但为何两次取样送检的结果都超过0.5% m/m呢?

 

 

谁动了低硫油的硫含量?

经公司和船舶调查,发现该轮由重油转换低硫油时,船员操作存在一定问题,去低硫油舱的回油阀打开过早,导致部分重油进入低硫油管系,回流到低硫油舱,久而久之,造成了低硫油的硫含量超标。

之后,该轮立即处置了超标的低硫油,清洁了油舱,重新加装了符合要求的低硫油。

PART Ⅱ

关于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1.中国排放控制区

目前中国设立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三个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2)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3)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2.欧洲排放控制区

欧洲通过MARPOL附则VI设立了两个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分别为MARPOL附则I定义的波罗的海区域、附则V定义的北海区域。船舶在这两个航行时,应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此外,根据欧盟法令(EU Low Sulphur Directive 2005 /33/EC、82/714/EEC等),自2010 年1月1日起,在欧盟港停泊(包括系泊和锚泊)时间超过2小时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 m/m的燃油(不适用于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此外,如果船舶通过使用LNG等燃料或采用其他减排措施,使其硫氧化物的排放等效于使用低硫燃油,允许该船舶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

 

3.美国排放控制区

美国通过MARPOL附则VI设立了两个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分别为北美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船舶在这两个区域航行时,应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另外,美国加利福尼亚也设立了排放控制区,于2012年8月正式启用。该区域范围为美国加利福尼亚沿岸24海里海域、港口以及一些岛屿。自2012年8月1日起,行驶至该区域内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 m/m的Marine gas oil或硫含量不大于0.50% m/m的Marine diesel oil,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 m/m的Marine gas oil或Marine diesel oil。该区域内不接受采用废气清洗系统作为低硫燃油的等效处理方法。

PART III

建议

那么重点来了,船方该如何做好相关工作以符合公约或地方立法的要求呢?建议如下:

熟悉各区域的排放控制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后,船舶在中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三个排放控制区航行时,可以使用高硫重油。但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船舶在MARPOL附则I定义的波罗的海区域、附则V第1.14.6条中定义的北海区域、附则VI附录VII中坐标所述的北美区域和VII中坐标所述的美国加勒比海区域航行时,应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正确执行换油程序

船舶进出排放控制区或在该区域内作业,都应按照船舶换油程序进行换油操作。船舶在中国排放控制区域内的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在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之间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在MARPOL附则VI规定的排放控制区航行时,在进入排放控制区域之前提前换低硫油,对燃油供给系统进行全面冲洗,以去除硫含量超标的所有燃油。离开排放控制区后,再更换为高硫重油。在其他排放控制区航行作业时,遵守当地的立法规定。

换油作业完成后,及时做好记录。在波罗的海、北海、北美和美国加勒比海区域航行时,在燃油转换作业完成时,还应将每一燃油舱中的低硫燃油的容积以及日期、时间及船舶位置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建议: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作业时,船舶应提前将高硫重油转换成低硫油。换用低硫油时,注意不要过早打开去低硫。

油柜的回油阀,尽可能用低硫油将管系内的高硫油冲洗干净;换用高硫重油时,提前关闭去低硫油柜的回油阀,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高硫重油回流到低硫油柜,污染低硫油,导致硫含量超标。

保存好供油单据和油样

MARPOL附则VI规定,油样要在船保存至少一年,供油单据要保存至少3年。建议船舶保存好供油单据和油样,如发生争议,这些都是客观证据。其次,避免PSC检查时被开具这方面的缺陷。

如可行,公司定期化验低硫油的含硫量

相较重油,船舶的低硫油使用较少。上述案例中船舶使用的低硫油为2015年3月加装,因未去欧洲或北美排放控制区,仅进出中国排放控制区,将近三年的时间低硫油也未用完。且由于船员操作不当的原因,造成硫含量超标。如低硫油使用较少,存放时间较长,如可行,建议公司定期取样送检化验硫含量,做好对油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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