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涪陵区人民政府网获悉,涪陵区港航局港口所强化水路运输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该所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辖区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5月4日,区港航局港口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水路运政检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1、2、3款及第十四条规定,检查了“文富2号”“首翔1001”“华陵906”“吉兴868”“鸿春2号”“豫信货11682”“东运1001”等7条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营运证。

检查中发现,“豫信货11682”“东运1001”未随船携带营运证,执法人员立即指出其错误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严格运政执法就要打好一系列组合拳,周林所长说:“运政检查规范化需要我们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对到港船舶现场巡航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时间盯紧目标水域。完善船舶运政检查制度化内容,督促航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把有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行为从源头处拧紧。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