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光大永明资管对债权计划受益人说明显示,2018年5月,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在与光大永明进行电话沟通中提出,希望能变更还本方案,推迟还本计划,并表示该投资计划可能会被列入营口港务集团银行债权人债转股草案范围内。

“营口港不是没有钱,它涉及到一个整体的债务重组,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是对于债券类的进行即时赔付,对于非债券类的进行债务重组,”上述保险业资管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光大永明资管的债权计划被划入非债券类债务,但在光大永明资管和债权计划受益人看来,按业务性质划分,该投资计划不应列入债转股范围之内。

“在这个以私募方式发行的类债券计划中,光大永明并不能代表债权计划受益人进行重大决策,”上述保险业资管人士表示。

经济观察报记者独家获悉,光大永明债权计划有14家受益人,其中,13家为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元;另外一家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投资3亿元。

13家保险机构分别为,中国人寿(认购4.5亿元)、中国平安(62.09 -3.93%,诊股)寿险(认购2.4亿元)、中国平安财险(认购0.6亿元)、新华人寿(认购2亿元)、泰康人寿(认购1亿元)、英大泰和人寿(认购1.5亿元)、英大泰和财险(认购0.5亿元)、中美联合大都会(认购0.5亿元)、工银安盛人寿(认购1亿元)、建信人寿(认购0.5亿元)、太平人寿(认购1亿元)、华泰财产保险 (认购0.5亿元),华泰人寿保险(认购1亿元)。

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了解,参与投资的保险公司把该项债权计划安全性“押宝”到中行会履行担保责任。

在针对这一事件的回复中,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公司一贯致力于险资风险管控,该项目为我司2012年投资,并由中国银行承担不可撤销担保,资产安全性有保障。”

华泰集团相关负责人在回应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团旗下财险、寿险公司作为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人,分别认购该保险债权计划部分份额。

而债权计划受托方光大永明资管相关人士则表示,“公司正在依照程序积极处理,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但可以肯定的是,投资人遭受实际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小。”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因辽宁省港口整合,营口港集团外部再融资全部暂停,还款计划能否正常进行仍在沟通中。而据上述保险业资管人士透露,在光大永明资管组织的临时受益人大会上,不希望延期是受益人共同的利益诉求。

一家保险资管高管对记者表示,“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反对(债权投资计划)延期兑付,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中行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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