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在运输结构调整的工作计划中,首次细致部署了对港口船舶污染控制的任务。随后,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7月19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对外发布,将规范港口岸电标准,推进市场化运营……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交通运输部打出了一套精准的“组合拳”。同时,行业专家学者也积极为构建天蓝水清的生态航运建言献策,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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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船舶污控关键一仗?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船舶港口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推进船舶更新升级;第二,2019年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第三,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第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第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7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目前正在征集意见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中,将排放控制区从三大港口密集区扩展到全国沿海12海里和海南水域,并将排放控制区扩展到沿海地级以上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和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对于上述《征求意见稿》,业内部分专家认为一些船东可能会以采取更换国旗、绕行等方法规避中国排放控制区政策的约束,其减排效果恐难达到该政策设定时的初衷。

“《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针对的是中国籍船舶,要让来中国靠泊作业的船舶都降低排放,需要设立排放控制区。”日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彭传圣在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主办的“水陆共治 保卫蓝天”会议上建议,应尽快启动向国际海事组织(IMO)申请设立排放控制区的程序,在中国沿海部分地区划定更大范围的国际排放控制区,在这个范围内,国际船舶也应同样受到约束,才能使得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除了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对于船舶污染防治中,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打好水上蓝天保卫战,必须加强监管。”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中国区总监付璐表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明了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方向。根据过去几年的经验显示,只有确保更换低硫油、建设和使用岸电的有效落实,才能实现环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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