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灯是过往船只之间在夜间互相辨别航行动态,并作出正确避航措施的重要参照和指南,航行灯安装或使用不规范、不正确,将大大增加过往船舶之间的碰撞几率。尽管《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下简称《72 避碰规则》)中对航行灯的规则条款已经比较明晰了,但由于不同船舶类型上信号设备配置不同、以及专业人员理解差异,致使航行灯的配置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某地海事部门的一次检查中,有近乎一半船舶的航行灯不能满足《72 避碰规则》的要求!下面我们就对船舶航行灯通常存在的缺陷问题、规范使用、维护保养等进行介绍,以在船舶航行中充分发挥航行灯的避航作用,确保航行安全。

航行灯的主要组成

1.桅灯: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内显示,前桅灯低于后桅灯,照距6海里。

2.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

3.尾灯

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舷67.5°内显示,照距3海里。长度为12m或12m以上但小于50m的船舶,照距2海里。

4.其他航行灯还有拖带等、环照灯、闪光灯等

航行灯的角度

  

航行灯的可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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