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1、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8号

关于实施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详见财政部网站。

2、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18年第100号

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范围。

3、调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6部规章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

关于调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6部规章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上述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见附件1-6)。本公告自8月14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9号和2018年第11号同时废止。

4、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

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结合署令修订内容以及此前发布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2010年第93号、2014年第21号同时废止。自2018年8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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