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中国发展壮大、充满智慧的创新型贸易形态,当下,跨境电商无疑已经成为中国大进口时代的宠儿。

多举措鼓励跨境电商发展

11月5日,习近平主席明确表示:“要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而昨天(11月2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宣布,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并提出了诸多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

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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