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经到来,1月起,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开始实施,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扩大适用范围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交通运输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交海发〔2013〕442号)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适用本办法。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及紧邻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修订后的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 我国排放控制区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9 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 5%m/m 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3. 船舶能耗数据报告制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进出我国港口的4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军事船舶、渔船除外),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或者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情况;满足上述要求的内河船,应在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日历年的汇总记录。

4.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4-17修正案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8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4-17修正案,并将于2019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5. IMO关于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的决议即将生效

IMO关于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的决议(A. 1116 (30)决议),提供了涉及消防和救生方面的与脱险通道和应急设备相关的图形符号和标识。该决议替换A.760(18)决议。对于在 2019 年 1 月 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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