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港航业不是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重点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港航领域涉及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3项合规成本应按照既有规定标准执行,相关费收转款专用。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商务等领域的为获得监管证件承担的成本以及检查监管产生的成本,数目多、环节多,在材料准备、信息传输、证件申报办理、委托代办、现场查验等方面都可能产生费用,所以国务院文件要求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加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推进口岸部门联合检查,优化检验检疫作业,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压缩合规成本。综上,港航领域只有3项合规成本,且应按照既有规定执行,港航业不是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重点!降低合规成本的重点应放在减少和优化获得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商务等领域的监管证件以及优化检查监管等方面,在获得大量的监管证件及检测监管的环节中落实降费。

为优化营商环境有部分口岸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地方留存部分进行了减免,因上述费用专款专用,费用减免后,相关费用会出现缺口,补足缺口资金需要有后续的配套政策,否则将会影响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港口保安等工作,产生不良后果。

除合规成本以外,国务院文件从鼓励竞争,破除垄断的角度,要求推动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合理降费。有口岸鼓励企业对经营性的收费项目进行费用减免,如果降费后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从长期来看,将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对口岸营商环境的改善起负面作用。建议要深刻理解国务院文件精神,以“鼓励竞争,破除垄断”为出发点,进一步对企业的经营性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推动和落实合理降费。

来源:绝顶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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