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3月生效的IMO燃油消耗数据强制性收集报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需要每个月提交燃油消耗的数据报告。目前这一规定已经实施,第一个燃油数据强制性收集报告期已经开始。

根据MARPOL附则VI关于收集和报告船舶燃油消耗数据的规定,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需收集其使用的每种燃油的消耗数据及其他额外的指定数据,将数据汇总后,每个日历年向船旗国报告。船旗国根据数据向船舶发出合规声明,并将这些数据发送到IMO船舶燃料油消耗数据库。IMO向MEPC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收集的数据。

IMO DCS的实施过程?

早在2016年10月,MEPC就对船舶采用强制性MARPOL附则VI要求,要求船舶记录和报告其燃油消耗量。而自2019年1月1日起,这一要求更加严格。

在每个日历年结束之后,不迟于下一年的3月31日,船舶必须向船旗国或RO报告上一日历年的燃油消耗量数据。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的第一个报告期的报告,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提交。

提交的数据经过核实后,船级社将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船舶发出燃油消耗合规的声明,这一合规声明在其签发的日历年和下一个日历年的前5个月内有效。

当前,船东和航运企业必须要考虑收集燃油消耗数据的方法了。根据2016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定指南附录2中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计划的样本形式,还必须在其SEEMP中包括第二部分,即数据收集计划应提交船级社批准。

为了让船东和航运企业更好地了解他们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该做什么,有关机构创建了“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信息图,该信息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提供了监测船舶和船队效率性能的方法,以及提高船舶性能的方案;第二部分提供了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用于收集所需数据的方法,以及船舶向船舶管理局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组织报告数据的过程。

SEEMP的第一部分非常重要,它决定了船舶能源使用的当前状态和船舶能效的预期改进。因此,运营商应该投入足够的时间进行规划,以便制定最合适的计划。

那么,要如何进行规划呢?该采取哪些措施呢?业界人士针对不同方给出了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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