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服务网|新闻中心|航运|船舶|海事|港口|船员|图片|人物|企业|指数|专题|潮汐
潮汐表 艘船宝
航运财经 > 航运观察 > 正文

注意:这些海关新政2月1日将正式实施!

来源:物流巴巴  2019-01-31  我要评论  

导读:

这些海关新政2月1日将正式实施

报关单位登记

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简化相关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① 凡本网注明“海事服务网CNSS”的信息作品(包括文字、图片等作品,下同),版权均属于海事服务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海事服务网CNSS”。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网联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海事服务网CNSS)”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CNSS官方帐号
延伸阅读
我来说两句 已有0条评论,

    您的评论通过审核后将发布成功

点击图片更换

史略
百科
CNSS产品库
  • 潮汐表
  • BDI
  • 船舶定位
  • 船员模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