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上周的一次重要会议同意,2020年1月1日以后,如果船舶能够证明他们对符合标准的低硫油的质量和安全有合理的担忧,他们将被允许燃烧高硫燃油。

此前,业内普遍担心,新一代混合低硫燃料油可能更容易受到催化颗粒catfines的污染,从而更容易导致机械故障、发动机故障,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可能还会造成严重的船舶事故的发生。而这一决定显然也是IMO对于此做出的一个积极回应。

如信德海事网此前的一系列跟踪报道,从去年春季以来,从美国休斯顿港开始随后蔓延到新加坡、巴拿马以及亚洲多个港口的“问题燃油”事件里至少有200多船舶因为加注了有问题的燃油而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报告出现了大大小小的机械故障,甚至是出现船舶搁浅等重大海上事故的情况。(相关超链接:→问题燃油事件持续,船东将油商告上法庭,其中一起发生在天津)

船东可以通过其船旗国向港口国监督PSC提供一份所谓的“燃油不可用报告”(简称FONAR)证明其在正常(不偏航)航线下不可获得符合规定的安全燃料。

就在上周伦敦召开的IMO PPR6( IMO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6 )会议上,IMO确定了FONAR的基本格式。当然了想获得这样的豁免也并不轻松,船东需要在这份报告中讲清楚他们为获得符合规定的燃料所做的努力,包括在当地并无替代燃料可用的情况。

此外,船东还需通过船旗国在抵港前提前提交FONAR 报告,证明自己无法获获得合规的燃油。为了减轻不能获得符合要求的燃料的影响,船东还可以提出“操作限制”的申诉,包括担心现有的符合要求的燃料可能会导致“使用不安全”的情况。

一位IMO代表表示,这样一个决议“这将减轻船东在对燃油质量可能存在合理担忧时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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