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海事法院应外国当事人申请,在青岛港将外国油轮——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M/V NERISSA)轮扣押。

据了解,3月8日下午,一家登记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的外国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递交了一份特殊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以被申请人“尼莉莎”(M/V NERISSA)轮船舶所有人和/或经营人违反了双方关于买卖该轮的船舶买卖合同,给其造成损失约500万美元为由,申请扣押该轮,并请求责令其提供500万美元的担保。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法律与仲裁条款约定,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在英国伦敦仲裁。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让船舶,保障申请人在英国伦敦仲裁获胜后得到有效赔偿,申请人特于提起伦敦仲裁前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轮。

由于该轮的AIS信息没有更新,无法掌握该轮的具体航行轨迹和船位,只是大致知道该轮可能周末会抵达某港,抵港后停留时间极短,而且该轮随时可能被转卖他人。所以申请人非常着急,希望能在该轮抵港后第一时间登轮扣押。同时,为了防止信息泄露,导致扣船落空,申请人请求现场立案,并对有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标的船舶的信息予以保密,待船舶被扣押后再予公开。

经慎重研究并经协调本院立案庭,申请人的特殊请求得以准许。青岛海事法院特地开启特别通道,准予暂缓网上立案,并在现场立案后对有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标的船舶信息进行了特殊处理。同时,特地安排通过电子邮件与申请人远在希腊的代表人保持联系。

整个周末,青岛海事法院分管院领导和案件承办法官均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并通过技术手段查询该轮动向,以便在该轮抵港第一时间即实施扣押。

经过多方查询,终于在3月10日下午发现了该轮的踪迹,但该轮的最终去向仍不确定。于是,承办法官对该轮保持持续密切跟踪。

3月11日,凌晨3:30许,发现该轮锚泊于青岛海域,6时许,该轮目的港确定为青岛。随即,一场与该轮的时间赛跑正式展开。

3月11日下午,申请人确认了该轮即将靠泊的码头信息。承办法官迅速制作民事裁定书、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协调执行局,安排车辆,第一时间整装出发,前往该轮靠泊地点实施扣押。

当日下午6时许,当青岛海事法院的法官登轮宣布扣押该轮时,该轮的船长感到非常惊讶。两家意向买家随船查验的代表也对海事法院的高效表示意外。

原来,已有两家意向买家与该轮船东洽谈购买该轮的事宜,并早在新加坡港就已委托代表登轮随船查验。没想到,刚到青岛,该轮就被青岛海事法院扣押了。

承办法官用英语向船长说明了扣押船舶的原因、后果以及担保要求等,并对船长、船员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船长在与新加坡的船东沟通后,签署了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提供了有关船舶文件。

顺利扣押该轮后,承办法官乘着夜色到海事等相关主管机关办理了有关协助执行扣押船舶的手续,直至深夜,才回到家中。

该轮总吨约16万吨,船长320多米,船宽近30米,船深60米,船舶所有人注册于新加坡,由一家迪拜的船舶管理公司管理。

承办法官在船上与有关船员、检验人员、货主等交谈中了解到,该轮该航次满载约29万吨原油,计划于青岛港卸货13万余吨后,再到天津港交付剩余的15万余吨。船舶被扣,无法及时抵达天津港,将给船东、收货人带来巨额损失。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法官于次日开始协调各方,探索在船东准备担保的同时,允许该轮完成剩下航程的可能。

外国当事人之间因为纠纷,在外国提起仲裁前,主动到中国的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外国船舶,证明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青岛海事法院法官敬业、专业、严谨、高效的工作,有效维护了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外国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这次扣押外轮,仅仅只是青岛海事法院诸多扣押船舶案件的一个缩影,展现了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勇于担当、善于创新,依法维护外国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努力。之所以能够做到多部门协调配合,驾轻就熟、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突发状况,得益于该院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法官们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与长期锤炼。此案所反映的新问题,也为法官们探索创新海事司法、完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提供了有益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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