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月25日)从广州海事法院了解到,近日,原告深圳外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中船(深圳)有限公司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10宗涉船舶租用纠纷系列案件当庭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事情还要追朔到2017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船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租船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为被告提供了内外贸共14条船舶的租船服务及被告外贸船舶的船舶代理服务。由于被告拖欠租船押金、租船佣金、港口使费、律师费及相应滞纳金约570万元未付,原告遂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该系列案由广州海事法院平阳丹柯法官承办,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程生祥庭长和李立菲副庭长参加合议,李春雨担任法官助理。立案后,由于无法通过司法专递的形式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文书,合议庭研究后专门派人上门送达,并建议被告积极应诉。庭审当日,被告委派专人携带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平阳丹柯和法官助理李春雨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难处,当看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立即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不断缩小双方诉求差距。

当了解到被告手头资金周转确有困难时,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拿出了分18期给付的办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及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数起纠纷得到了一揽子解决,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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