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目标。建设交通强国,海运要先行。2019年1月,习总书记在天津港码头考察时再次强调,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1]船员在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向航运人才市场输送综合素质高、适任能力强、具备可持续竞争力的合格船员,是航海类院校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培养与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的大局,更关系到交通强国、航运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复苏动力不强,增速放缓,航运企业自身发展也遇到严峻挑战。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陆地就业岗位机会逐步增多,薪酬待遇不断提升,船员的职业优势逐渐降低。“95后”“00后”航海类大学生更加注重工作环境,部分学生认为海员工作辛苦、“没面子”,许多家庭也不支持学生选择上船工作。多种原因相互作用,导致航海类学生上船工作比例逐年降低。近几年,对于航海类学生就业的相关研究逐步深入:齐壮等[2]对航海类学生海上职业前景进行了研究,得出该群体海上职业生涯的前几年压力较大的结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李超[3]以航海类专业大学生就业为切入点,探讨“一带一路”倡议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张井文等[4]对海上专业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的就业率进行研究,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海员的职业自信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积极促进航海类学生献身航运事业;姚文兵等[5]针对海上专业毕业生就业选择与职业现状进行调研,提出加快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制度、对航海类专业招生和培养进行政策调控等建议。上述研究对全面把握近年来航海类专业就业形势及破解就业困境等提供了参考。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采取文献调研、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近五年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进行梳理,探讨航海类专业就业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促进航海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相应对策。
  一、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发展趋势
  根据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 ( 简称协作组 ) 编写发布的《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信息报告》,对2013届—2017届近5年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梳理,得到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变化情况如下。
  1.毕业生人数逐年减少

近年来,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本科生基本持平,专科生2017届较2013届下降了31.3%,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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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3届—2017届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人数

  2.市场需求逐年增长
  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求人倍率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2倍左右。调查显示,全国航海类专业本科生求人倍率2017届较2013届增长了0.88,专科生求人倍率增长了0.84,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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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3届—2017届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求人倍率

  3.就业率稳中有升
  协作组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参谋助手、合理配置、教育引导、信息服务”五大功能,搭建校企供需平台,保障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充分就业。调查显示,全国航海类本科生就业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专科生由于选择上船工作较多,就业率略高于本科生,基本保持在97%左右,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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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3届—2017届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率

  4.上船比例逐年下降
  近年来,航海类毕业生择业意向趋于多元化,上船工作比例呈逐年递减趋势,就业招聘结构性矛盾突出。调查显示,全国航海类本科生上船比例2017届较2013届下降近25%,专科生上船比例下降趋势相对平缓,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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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3届—2017届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上船比例

  二、航海类专业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参照发达国家船员队伍发展经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国民收入不断提高,航海类专业毕业生上船比例逐渐降低,船员在船服务期限相应缩短。这种趋势近年来在我国也明显呈现,对我国航海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许多航运企业反映难以完成招聘计划,少数民营航运企业甚至一“生”难求,我国船员队伍发展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 一 ) 社会关爱重视力度不够
  第一,船员社会地位显著下降。船员工作相对艰苦、流动性强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加之社会对船员职业的重视和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可度不高,导致船员职业逐渐边缘化。“95后”航海类专业大学生择业观念发生变化,对船员职业认同度下降,优先考虑相对舒适稳定的陆地工作;许多家庭也不支持子女选择船员工作。
  第二,船员福利待遇不高。船员工作的相关政策支持与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海运强国的战略不相符,与航运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足。目前很多国家给予海员一定的优惠政策:发达国家如挪威、英国等实行海员税收减免,韩国通过免除兵役等措施来鼓励本国公民从事海员职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对海员实行在外183天个税免除政策,菲律宾对海员更是完全免税。中国作为船员大国,船员队伍建设发展问题也引起了国家重视。国务院于2019年11月20日出台减免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相比其他国家,我国船员福利待遇仍需进一步提高。
  第三,船员权益保障制度及监管有待完善。英国将商船船员视为“商船海军”,总指挥官是王储;美国也将船员视为“战时和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自然成为美国海军军事附属人员”,并在《海运教育与培训法案》中予以明确规定。我国船员权益保障制度主要有:《海商法》中规定船员受偿享有船舶优先权,船员薪酬和遣返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2016年11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使船员在工作时间、条件、薪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但在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立法及配套法规需要完善,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保障管理机构需健全,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监督检查成效需增强,服务宣传不够到位等。
  ( 二 ) 行业发展处于持续低迷期
  第一,船员职业优势不断降低。目前世界经济整体发展环境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航运市场持续低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陆地职业薪酬水平不断上涨,船陆薪酬差距逐渐缩小,初级职务的工资水平甚至出现“水陆倒挂”现象。
  第二,船员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国内尚未建立船员分类选拔和培训机构分级管理机制,高水平船员无法有效体现其竞争优势,低端供给充斥劳务市场,毕业生获得上船任职机会难度加大,船上职务晋升普遍过于缓慢。[5]
  ( 三 ) 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
  第一,生源质量难以保障。随着行业吸引力逐渐下降,许多航海院校无法顺利完成招生计划。近年来航海院校招生工作面临着生源数量和质量同步下降的困境,加之招生视力标准要求较高,报考航海类专业的学生数量逐年降低。此外,部分学生虽选择了航海类专业,但由于对专业的认知度不足,对海运事业缺乏远大志向,因此对专业课程兴趣较低,学习态度消极,专业知识基础相对较差,参加适任考试的意愿和动力不足,海上就业意愿不强 。[6]
  第二,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需求有差距。近年来,部分航海院校出现“重科研轻教学、重学科轻专业”的苗头,现有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与行业实际发展需求不能完全同频共振。据航运企业反馈,部分航海类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不牢固,理论与实际结合能力较弱,实践能力与行业需求不匹配。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深,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等对船员英语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部分英语基础较差的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较为吃力,即使付出很多努力仍然难以通过船员适任资格考试,英语能力不足成了职业生涯的“绊脚石”。另外,航运企业对航海类专业人才的英语水平要求也在逐渐提高,这使很多英语能力弱的学生对航海类工作望而却步[7]。
  第三,就业指导工作有待加强。随着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学生上船比例降低。如何提升学生对专业的热爱程度,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如何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这些都是航海类院校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核心职业素养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航海类专业学生一定要关注全球航运市场发展、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等大环境,并结合专业特点和个人情况,认真做好职业规划,进而为之不断努力,积极完成大学学业,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8]
  三、加强航海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建议
  ( 一 ) 政府层面
  第一,建立船员劳务市场供求调控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船员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托协作组完善《就业信息报告》发布制度。开展“船员供给侧”专题研究,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与船员需求变化,促进供需平衡。
  第二,建立健全船员权益保障机制。根据船员职业特点,参照其他航运强国的经验,继续完善船员个人所得税和附加费用扣除准则;研究制定便于船员投诉和解决问题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渠道、管理部门及范围,形成不同单位、部门间的船员维权协调管理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机构在维护船员权益方面的主体职能,确保监察、投诉、裁决和协调机制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及职能明确、高效运转,切实解决船员实际维权问题。
  第三,加强航海文化建设。广泛宣传船员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作出的不可替代的贡献,着力提升社会大众对船员职业的认同度;不断加强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航海文化宣传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航海院校的地理环境和历史积淀,发挥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平台优势、载体优势,在基础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环境实践中加强多角度融合发展,坚持院校融合协作、校企文化结合、社会深度参与,宣传海洋文化,弘扬航海文化,唤醒人们心中的蓝色基因,形成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新时代航海文化体系。
  ( 二 ) 企业层面
  第一,规范船员薪酬待遇。依照陆地工作收入变化情况,航运企业应合理制定船员薪酬体系,合理优化、提高船员薪酬待遇,使船员收入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相符合,增强船员在工作中的“获得感”。
  第二,重视船员职业发展。航运企业应充分考虑和预测不同职务级别的高级船员的需求,帮助船员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着力加强船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加强船员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航运企业应牢固树立以船员为本的发展思想,保障船员在船服务期间的良好工作条件,为休假船员提供人性化服务,关心船员家属及家庭生活,逐步形成尊重船员、关心船员、爱护船员的企业文化,增强船员的“幸福感”。
  ( 三 ) 院校层面
  第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航海类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重设航海教育知识体系;鼓励和支持航运企业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航海院校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
  第二,加大实践教学监控力度。加大实验室和智慧教学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实验实践课程评价体系,对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实习等不同的实践环节进行科学评价和严格监督;加强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监管,制订可行的指导方案,进一步提高评价标准。
  第三,提升航海人才职业素养。推动降低船员健康检查中的视力要求,提高航海类专业生源质量;将专业思想有机融入思想教育、教学实践、服务管理、支撑保障等航海人才培养各环节,坚定学生投身航运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完善航海类专业学生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科学合理地规划个人职业生涯。
  第四,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与模范标杆引领作用,加强航海文化建设与优秀校友船员事迹的挖掘、搜集和宣传,提高学生的职业自豪感和认同感,激励学生热爱航海事业,致力于为海上丝绸之路倡议贡献力量,同时也实现个人价值。[9]
  四、结语
  作为海洋大国、航运大国和海员大国,航海人才是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关键力量。当前,我国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还不能满足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调整,日益增长的航海类人才需求与逐年下降的上船就业比例及航海类专业生源质量、数量现状形成显著矛盾,航海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面临各种挑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航运企业、航海院校“三方联动”、共同谋划,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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