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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在中国武汉的爆发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商业活动的开展也陆续受到影响。此病毒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病毒(SARS)及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MERS)属于同一冠状病毒家族,可以从动物传播给人体,感染后会导致肺炎等症状。目前的抗病毒药对其没有效力。病毒据称起源于武汉的华南海鲜市场并已传播至亚洲其他地区、欧洲及北美。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了全球卫生紧急状态(Global Health Emergency)。
  SARS、MERS及埃博拉的经历证明,任何传染病的爆发都会给国际贸易以及航运行业带来诸多挑战。
  通过本文,我们探讨一些国际贸易以及航运行业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安全港
  期租合同(time charterparty)项下通常有一条保证条款(warranty),要求租家为船舶指定安全的港口。“安全”的定义一般是用于描述港口的物理特征(physical characteristic)或天气情况(weather conditions),但如果船员因政治动荡或疾病面临危险,也可能意味着此港口不安全。如果港口不安全,船东可能有权拒绝前往。
  就新型冠状肺炎病毒而言,建立港口的风险和不安全性需要有力的证据。如果港口已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就算病毒已在当地传播,港口仍有可能被视为安全港。
  本文着笔时截止,以及在感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的前提下,港口不见得会仅因为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存在而被视为不安全港口。船东如欲以不安全为理由拒绝前往中国港口,可能会面临阻力。但需要强调的是:局势随时都在变化,尤其鉴于WHO最新宣布的全球卫生紧急状态,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讨。
  如果港口被指定后变得不安全,租家将有义务指定替代港口。类似地,如果入港后港口变得不安全,而且离港可以避免相关的风险,租家将有义务指示船舶离港。
  绕航及船舶隔离
  新加坡最近有一例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涉及了曾在某货船上工作的船员。此货船之后在锚地被隔离并受消毒处理。
  如果船员身体不适或疑似携带病毒,有可能会导致船舶绕航(deviation)及隔离的后续问题。
  期租合同下,船东为援救人命的绕航视为合理绕航,不会因此违背速遣义务(utmost despatch)或服从租家指示的义务。整个绕航时间段(包括返航)也可能会被视为停租(off-hire)时间。程租合同(voyage charterparty)下的情况应该会类似,因为多数程租合同会准许以援救人命为目的的绕航,而无须支付额外运费。但要强调的是,需要明确证实“援救人命”这一要素才能视绕航为合理绕航。这可能意味着船员病情必须要非常严重并要立刻接受陆上治疗。
  期租及程租合同通常会并入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或美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COGSA)。两者都能免除船东就船舶隔离损失的责任。其他限制可能会在政权限制(restraint of princes, rulers or people)免责条款范围内。期租合同可能会有政权限制相关的明示免责条款,租家(而非船东)可以以此为据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及租船合同通常会有一条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当非同寻常、不可控制的事件发生时,条款就会终止合同或者免除合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从普通法角度而言,是否能够主张不可抗力取决于条款的措辞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措辞具体一些的不可抗力条款会将某些事件视为不可抗力事件,比如疾病隔离、出入港限制、政权限制、流行病、内陆及岸边运输受扰等。如果列举的事实存在(比如因为运输限制或受扰或者因为疫情爆发,港口关闭或者货物无法抵达装货港),条款即可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受商务部认证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可以签发不可抗力证书,证明中国公司与海外合作伙伴的业务受到病毒爆发的影响。我所获悉,一些中国公司正在积极地申请此类证书。从普通法的角度而言(涉外贸易合同通常选择普通法为适用法),这类不可抗力证书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据需要仔细考量事实及条款的措辞才能确定(如上所述)。关键在于持证人的业务是否确实受到了病毒爆发的影响,并且要到可能要停业或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地步。
  如果贸易合同或租船合同没有并入不可抗力条款,合同方可能会尝试以合同落空原则为基础的法律观点。合同落空是指某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的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事件的发生不可以涉及任何一方的过失。在此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一般来说,合同落空的法律观点较难证明,并需要非常严重的触发事件(比如长久、无限期的延迟)。
  因此,在签署新的合同时,我所会建议双方取用措辞恰当的不可抗力条款。

BIMCO 传染病条款
  有些租船合同可能会并入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的传染病条款(BIMCO Infectious or Contagious Disease Clause)。此条款是2015年埃博拉疫情爆发后BIMCO发布的专门条款,分期租合同和程租合同两个版本。
  当船舶遇到疫情时,此条款将清楚地阐明船东及租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有必要核对租船合同是否并入此条款。特别要注意的是,此条款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 只有极端疾病爆发才会生效,常见广泛的疾病不会在条款范畴内。
  在签署新的租约时,我们会建议双方考虑并入BIMCO的传染病条款(及措辞恰当的不可抗力条款),来更好地澄清一些重要事项并给双方更多选项。
  其他次要事件/问题
  其他严重性较低的事件/问题及其带来的延期,从实物性角度来说反而更加棘手。比如船只雇佣中国籍船员,可能会受出入境或卫生安全机构的检查,造成延期,但最终不一定会被隔离。此类事件不太可能会触发上述条款或原则,但仍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与停租、装卸时间或滞期费有关的纠纷。解决此类问题需要仔细分析租船合同及相关事实。
总结
  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预期会给航运与国际贸易行业带来诸多运营上的问题。成功协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仔细地考虑相关的合同条款以及所有的背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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