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4届会议(MEPC 84)在伦敦总部举行,由利比里亚Harry Conway博士主持。IMO秘书长Arsenio Dominguez在闭幕致辞中表示“我们已重回正轨,但必须重建信任”,并鼓励成员国“通过闭会期间工作保持这一势头,提交能够凝聚全体成员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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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零框架:搁浅一年后重回轨道,核心分歧仍未消弭

MEPC 84最受瞩目的议题,是自去年10月被推迟表决的“IMO净零框架”。本周,近100个代表团先后发言,多方就如何推进谈判提交了提案。

会议最终决定设立一个闭会期间温室气体工作组,初步定于2026年9月1日至4日及11月23日至27日举行两轮会议,并在闭会期间举办一场关于“监管链”模式的专家研讨会,以追踪替代燃料的来源及供应链流动路径。净零框架的表决时间表已明确:MEPC 85初步定于11月30日至12月3日举行,去年10月被推迟的第二次特别会议则计划于12月4日恢复,前提是MEPC 85的讨论结果支持这一安排。

尽管净零框架作为继续谈判的唯一基础“存活”下来,但各方分歧依然尖锐。以欧盟、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为代表的一方继续支持该框架及其碳定价机制;而美国、沙特及阿联酋等一方则推动重启谈判,提案内容从完全取消碳定价到弱化燃料标准不一而足。面对僵局,成员国选择了继续推进而非强行表决,保持净零框架作为核心谈判文本的同时允许替代方案进入讨论。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Laura DiBella亲自加入美国代表团出席会议,明确反对将净零框架描述为“对美国托运人及航行于国际水域船舶的不必要税收”,警告该措施将带来“反竞争和通胀”后果并将成本转嫁给美国消费者。利比里亚、阿根廷和巴拿马联合提交了一份基于GFI的替代方案,被部分代表视为最具竞争力的替代文本。日本亦提出取消强制性缴款、仅通过市场机制平衡合规赤字的方案,同样获得关注。

尽管存在分歧,国际航运公会(ICS)秘书长Thomas A. Kazakos称“本周的建设性对话极其宝贵”,但也坦言“许多成员国仍无法在进一步调整前通过全球监管框架”。他强调航运业已完全致力于实现2023年IMO温室气体战略目标,呼吁各国“尽快推动全面的、适配目标的全球框架”。

霍尔木兹海峡:决议谴责商船袭击,警告大规模海洋污染风险

MEPC 84通过一项决议,谴责在霍尔木兹海峡地区针对商船的袭击行为及由此引发的海洋污染风险。委员会认识到波斯湾及毗邻水域的脆弱性,警告这些袭击可能导致大规模海洋污染,包括石油、有害有毒物质以及导弹、无人机、火灾和爆炸产生危险残留物。委员会要求秘书长监测环境影响并向下一届IMO理事会会议报告。

东北大西洋排放控制区:正式通过,2027年9月生效

MEPC 84的一项重要成果是通过了东北大西洋排放控制区(ECA)提案。该ECA覆盖格陵兰、冰岛、法罗群岛、爱尔兰及英国、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大陆的专属经济区和领海,最远距基线200海里,生效日期为2027年9月1日,ECA将于2028年正式实施。

在该区域内,船舶燃油含硫量须控制在0.10%以下,并适用更严格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限制。IMO指出,削减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有助于降低肺癌、心血管疾病、中风及儿童哮喘风险,同时改善海上能见度并减少酸化。

海洋塑料垃圾:2030年零排放战略落地,塑胶颗粒强制规则启动

MEPC 84正式通过了《2026年应对船舶海洋塑料垃圾战略及行动计划》,重申IMO到2030年实现船舶塑料废物零排放的目标,更新并取代了此前的2021年战略和2025年行动计划。

更值得关注的是,委员会同意制定一项强制性规则,在MARPOL附则III和/或SOLAS公约框架下专门管控通过货运集装箱运输的塑料颗粒。污染防治与应急响应分委会(PPR 14)已受命起草该规则并向MEPC报告,这意味着此前以建议性通函存在的塑料颗粒运输标准将升级为强制性法律文书。

会议还批准了一项关于推广渔具标识系统的通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具标识自愿导则》协调一致。

压载水管理:公约修订完成,从“装得上”转向“能达标”

MEPC 84完成并通过了对《压载水管理公约》的一揽子修订。此轮修订基于经验积累期的全面审查,核心要求在于:船舶不仅需要安装并获得型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还必须证明系统能够持续正常运行、得到妥善维护,并在实际运营中始终达到D-2排放标准。这标志着全球压载水监管从“设备安装合规”阶段全面迈入“操作性能合规”阶段。委员会还通过了修订后的压载水管理及管理计划制定指南(G4)。

水下辐射噪声:经验积累期延长至2028年底

MEPC 84在水下辐射噪声方面取得进展,原则同意将经验积累期延长两年至2028年底,旨在解决成员国在应用IMO《经修订的减少航运水下辐射噪声对海洋生物不利影响指南》中遇到的障碍。委员会还原则上同意委托开展一项IMO水下辐射噪声排放研究,为未来可能的措施提供科学证据,并邀请成员国向MEPC 85提交政策路线图相关提案。

其他重要成果与后续安排

除上述核心议程外,MEPC 84还取得多项重要进展:批准了第五次IMO温室气体研究的工作大纲并启动采购程序;通过了《2026年船用柴油机甲烷和/或氧化亚氮排放试验台及实船测量指南》,为航运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提供技术规范;就含非碳燃料的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草案达成初步共识;原则同意就船舶生物污底管控制定一项独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以最大限度减少入侵水生物种的转移;同意了秘鲁纳斯卡海脊特别敏感海域的指定,并审议了阿拉伯海PSSA及纳斯卡海脊MARPOL特殊区域的提案。委员会还同意了三项新产出议题:修订MARPOL附则VI第12条以禁止在船舶上重新引入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定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相关文书的措施;以及原则上同意“支持在IMO海洋保护监管框架内实施BBNJ协定”的新议题,有待MEPC 85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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