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天海 ST天海B 编号:临2012-02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人,代表股份180,766,523股(其中B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数量1,4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长李维艰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与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 32987480 100%  0  0%  0  0%  是 

2 关于出售中国太保股票的议案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3 关于徐伟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4 关于选举李小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80766523  100%  0  0%  0  0%  是

其中B股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16,200股,全部为赞成票。在第1项议案暨《关于与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依法进行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冯玉山律师、郭玉民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天海 ST天海B 编号:临2012-02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李维艰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本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小龙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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