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海洋石油981”号之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又一次载入史册的握手。

12月20日,中船集团公司与中海油总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双方除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外,还将在项目总包、贸易物流、资源储运、液化天然气(LNG)气站建设、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等领域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中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胡问鸣,副总经理路小彦、吴强,中海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王宜林,副总经理吴振芳、刘健等出席签约仪式。吴强和刘健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携手打造央企产业链

胡问鸣把这次战略协议的签署称为“中国海洋装备制造龙头与中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中坚的牵手”。

中船集团公司是我国最主要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供应商,能够提供涵盖勘探、开采、储运等的全系列海洋油气工程装备,中海油总公司则是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据不完全统计,自1982年至今,中船集团公司已累计为中海油总公司相关项目设计、建造了包括“海洋石油981”号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30万吨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深水工程勘察船、大型LNG船等在内的30余型、60多座(艘)海工装备,价值上百亿元。

“这些海洋工程装备为中海油总公司一系列重大海洋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根本的装备与技术支撑。与此同时,在中海油项目的牵引下,中船集团公司的产品设计、建造经验也在不断积累与丰富。这些都得益于央企产业链的融合发展。”胡问鸣表示。

双方在“海洋石油981”号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的成功合作,则让王宜林一直难以忘怀,也使他对今后与中船集团公司的合作充满信心。他表示:“中海油总公司能够拥有以‘海洋石油981’号为旗舰的深水作业团队,实现我国海洋石油工业由浅水向深水的历史性跨越,与中船集团公司的支持与合作密不可分。中海油总公司愿以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契机,继续拓展和深化与中船集团公司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

立足内需建设海洋强国

“同为伴海而生、依海而存的中央企业,践行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是中船集团公司与中海油总公司共同的历史使命。提升我国海洋政治、经济在世界上的地位,增强我国在远洋海洋资源开发方面的话语权,是双方共同的发展责任。”胡问鸣与王宜林就此观点达成了共识。

目标已定,如何践行使命和任务成为摆在两家企业面前的问题。在刚刚结束的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扩大内需”被定为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经济工作的战略基点。“由中海油总公司主导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所衍生出的对海洋工程装备的需求,将成为我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胡问鸣表示,这为中国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与制造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有利条件。

王宜林对此判断表示赞同,他表示,中海油总公司愿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通过进一步加快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带动和促进船舶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为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作出贡献。(王倩 肖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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