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于1月22日晚公告称,公司接收购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浙能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经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案不受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此外,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告称,浙能集团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相关申请

材料,积极推进收购事项的进展。

根据此前公告,浙能集团协议合计收购海运集团51%股权。由于海运集团持有宁波海运3.65亿股,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能集团也因此成为宁波海运实际控制人。资料显示,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为浙江省国资委旗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告显示,浙能集团确定要约价格为3.05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约为5亿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0亿元左右。

宁波海运1月22日报收3.67元,上涨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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