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年多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争取,厦门中远船务从今年4月1日起作为国内首家企业,争取到外轮航修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截至9月底,厦门中远船务累计享受外轮修理退(免)税7.9万元。由于税收政策变化,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废止了原国税发〔2002〕336号文件,即自2009年4月1日起,取消了原“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自2009年起外轮航修业务不再免征增值税。厦门中远船务财务人员本着为公司“能省一分是一分”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思考对策,以外轮航修创汇作为国家鼓励出口创汇项目并应享受出口退税为切入点,查阅大量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同时结合航修业务短、平、快的特点,多次组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研讨。厦门中远船务各级领导也反复与地方税务、海关等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并多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推动了国家对航修行业出口退税政策的重视和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有关领导在2013年1月为此专程到厦门中远船务进行专题调研,最终发文指出:为国外(地区)企业的船舶提供航次维修的劳务,出口企业凭借国外(地区)企业的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等资料可以办理外轮航修出口退税。至此,境内企业为国外船舶提供航修服务,无需提供报关单,凭借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等材料即可办理退税。厦门中远船务历经4年时间,打开了全国外轮航修不用关单也能享受出口退税的先河,不仅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为中远船务系统类似企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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