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律师王智斌昨日表示,上交所对*ST长油的表态,有待商榷,“*ST长油在2010年年报中的会计差错并非一个普通的会计差错,客观上对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误导性陈述’”。王智斌说。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ST长油的退市,大有演变为“口水战”的趋势。昨日,上交所通过媒体回应称,截至目前,未发现*ST长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对此,小股东代表廖亦冰称,上交所的一些说法“逻辑上讲不通”。

 终止上市因触及三种情形

16日,围绕*ST长油退市的相关争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了新华社的采访。上交所称,决定终止*ST长油上市,是由于其同时触及了暂停上市后净利润亏损、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三种情形,“任一情形都会导致公司退市”。

对备受投资者诟病的“2010年业绩追溯调整”的问题,上交所给出的解释为,会计差错的调整,是因为更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认为需对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重述。

“此前担任公司审计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未表示异议。”上交所称,其对上市公司的信披文件只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此外,上交所还回应了*ST长油大额计提的问题。上交所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披露的信息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未显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按照上交所的说法,即便发现*ST长油信披违规,也不会影响*ST长油终止上市的进程。

“上交所说法有失公允”

“我已经注意到了上交所的回应。”16日下午,*ST长油小股东代表廖亦冰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认为上交所的部分说法“逻辑上讲不通”。

比如,上交所称,去年*ST长油亏损59.2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46.2亿元,“不考虑计提的影响,公司2013年度仍为亏损”。“*ST长油去年的年报,本身就存在争议。”廖亦冰称,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年报出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上交所依然根据亏损的年报发表议论,“有失公允”。

上交所在昨日的回应中,建议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股东权利。例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投资者可向司法机关举报*ST长油违法犯罪的线索,“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早在3月31日,我们就到上交所表达了维权的诉求,也填表和当面反映了问题;但半个月过去,上交所从未直接联系和回应过投资者。”廖亦冰称,长油退市后,上交所才出来“进行指导”。

此外,廖亦冰称,小股东代表委托律师于15日寄往上交所和*ST长油的《律师函》,尚未得到回复。

证券律师王智斌昨日表示,上交所对*ST长油的表态,有待商榷,“*ST长油在2010年年报中的会计差错并非一个普通的会计差错,客观上对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误导性陈述’”。王智斌说。

上交所:决定终止*ST长油上市,是由于其同时触及了暂停上市后净利润亏损、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三种情形,“任一情形都会导致公司退市”。

小股东代表: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年报出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上交所依然根据亏损的年报发表议论,“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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