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其中包括: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人民币中期票据。

本公司已于2016年6月12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并于2016年7月2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通知。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016年8月11日,本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45)。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2016年第二期中票”)发行完成。第二期中票按面值发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票面利率为3.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2016年第二期中票的主要条款如下:

2016年第二期中票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借款。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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