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燃料油价格大幅上涨已经让船东“叫苦不迭”。为减轻成本压力,2018年以来,内贸集运市场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而在近期,专注远洋航行的地中海航运宣布一项临时的措施,即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紧急燃油附加费。

据悉,在油价高企时代,燃料油成本可以占到船舶运输成本的60%,即便此后油价下跌,也要占到40%的比例。船用燃料油的任何变动均挑动着船东的神经,2018年中国对燃料油实行消费税新政,对内贸船东影响犹如“惊雷”。

消费税占运输成本逾12%

2017年10月,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船用燃料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2017年年底开始,中国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国税总局接连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继续填补燃料油“变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2018年3月起,中国开始实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政,新政明确将溶剂油、燃料油和汽柴油三大类成品油同时纳入应税范围,特别是对燃料油作了硬性规定(先前相关文件自4月1日起废止)。

国税总局此项举措旨在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事实上,燃料油早已开始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燃油税费改革,2012年国税总局相继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公告》和《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所有液化石化产品均征收每升0.8元的消费税,此外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此后在2013—2014年,燃料油的消费税率均有所提高,至目前,船用燃料油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约合1218元/吨)。

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内贸船用燃料油均为调和而来,几乎所有调油商都采取在“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之外“体外循环”的方式违规开具发票,如利用“船用燃油”“重质油”“180号船用燃油”“原料油”“沥青”和“沥青料”等名称开具发票,以达到规避承担消费税的目的。因此,在2018年3月强制实行增值税报税系统开具发票以前,市场销售的内贸船用燃料油并无消费税的负担。

如今,内贸船用燃料油市场不能再继续“变票”操作,无疑将增加调油商的调和成本,而高成本最终将转嫁给终端使用者——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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