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太平洋航运发布公告,就有关收购四艘现代化干散货船,继联交所于2019年9月23日批准新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该发行事项的条件经已达成。

因此,根据相关货船合约,新股份将按照该公告所披露的相关货船预计交付日(或买方与相关该等卖方协定的其他日期)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予卖方 A、B、C 及 D。

据悉,该公司须向卖方A、B、C及D支付的代价将透过根据一般授权按每股1.80港元向该等卖方有条件发行约1.06亿股新股份。

9月17日,太平洋航运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PB Vessels Holdin Limited订立四份独立的货船合约,以收购下列四艘货船:按代价1863万美元向卖方A收购一艘二手小灵便型干散货船;按代价2051万美元向卖方B收购一艘二手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按代价1720万美元卖方C收购一艘二手小灵便型干散货船;按代价1750万美元向卖方D收购一艘二手超灵便型干散货船。

其中,须向卖方A、B、C及D支付的代价将透过根据一般授权按每股1.80港元向该等卖方有条件发行约1.06亿股新股份,占扩大后股本约2.22%,总额为约1.91亿港元(相当于2436.72万美元),及现金合共4947.28万美元的综合方式支付。

估计卖方A及卖方B将于2020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交付相关货船,估计卖方C及卖方D则将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交付相关货船。

公告称,购买该等货船完全符合该公司收购优质二手日本制货船的策略计划,而发行新股份以支付部分是次收购事项的应付代价的综合购置方式,除了将会增强集团的营运现金流,EBITDA及竞争力,同时提供即时资金用作收购合适货船及扩充船队,有利于集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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