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入重整程序的天海防务消息不断,好消息是终于接获了一份价值1亿元的海上风电作业平台订单,坏消息是收到招商银行约5千万元的催款单。

6月12日,天海防务发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通知,大津重工与上海久菩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在上海市签订了《720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设计、建造与交付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设计、建造并交付一艘720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合同预估金额为人民币1.0785亿元。

据了解,上述合同预估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10%,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6月12日,天海防务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由于招商银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招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通知书》显示,责令天海防务于2020年06月12日之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借款本金42980688.83元,截至2019年7月9日的利息56992.48元、逾期利息1023872.75元;以43037681.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暂计111461.55元。

该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伍仟万元,实际执行利率为4.35%上浮30%,偿还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2月21日,科技发展与招商银行签署《抵押合同》,将名为“佳豪一号”的船舶抵押给招商银行。因此笔借款公司逾期未还,构成对《借款合同》的违约,招商银行对天海防务及相关子公司和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楠先生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1月19日,天海防务及相关子公司、刘楠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天海防务向招商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2,980,688.83元及相关利息,如不能履行以上付款义务,招商银行可与科技发展协议,以科技发展名下名为“佳豪一号”的船舶予以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科技发展所有,不足部分由天海防务继续清偿。天海防务无力及时偿付借款本金。《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招商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据悉,法院已裁定天海防务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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