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船舶租赁发布公告,公司已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覆》(国资考分[2021]144号),据此,国资委已原则上同意实施购股权计划。

建议采纳购股权计划的决议案将于适当时候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审议和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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