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继续努力寻找最佳方法,以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舶效率和碳指数评级的新举措。一些航运公司对国际海事组织的新碳强度指数(CII)的评级方法存在质疑,而航运协会也呼吁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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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BIMCO还专门为此在租船合同中推出了CII条款。

但,包括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船公司MSC和散货运营商在内的23 家航运公司,最近也开始向BIMCO 的这一合同条款发起了质疑。

争议的焦点在于承租人与船东的角色方面。BIMCO在其指南中将大部分责任放在承租人方面。BIMCO在发布其指南时表示,承租人应对船舶的排放负责,因为承租人对船舶的运营做出相关决定。在签订租船合同或将条款纳入现有租船合同时,BIMCO建议船东和承租人就每年要实现的特定CII 达成一致。

在致贸易组织的一封公开信中,航运公司称BIMCO 的条款“不平衡且无法使用”。在表示他们认识到航运脱碳的努力需要各方积极参与的同时,信中断言BIMCO 的条款将遵守IMO 碳强度指数(CII) 的义务不成比例地放在承租人身上。他们写道,“将CII 要求不成比例地转移给承租人不利于为每艘船舶取得良好的减排效果。”

航运公司还在信中写道,BIMCO未能取得适当的平衡并加强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合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他们表示,结果可能会导致租船合同中出现各种各样的本土CII 条款,对船东造成损害,或者不会就任何条款达成一致。

“仅仅在承租人对CII 评级负责任的情况下,他们很难接受对遵守法规承担全部责任,”他们指出,包括MSC、马士基、CMA CGM 和Hapag-Lloyd 在内的大多数签署方,以及Norden、Oldendorff、Stena Bulk、Trafigura等,都是船东和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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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人,他们认识到这个话题的重要性,并将继续在这方面采取行动,但他们表示,船东和承租人之间必须密切合作。“船东仍然对维持船舶的运营效率、技术操作、航行、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相关事项负有同等责任,”他们在信中声称,并引用了一长串可供船东优化燃料消耗的措施,其中包括改装、提高发动机或船舶管理技术、燃料添加剂和润滑油以及船员培训等。

BIMCO方面表示,“理解许多利益相关者仍在努力解释CII 法规的复杂性。随着CII 法规的生效,它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并将与行业合作,探寻CII 法规落地的最佳途径。”

这场关于CII 的最新“斗争”,将是未来几年行业调整经营方式以满足新监管举措的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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