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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翔海运公司所属德翔台北轮,2016年3月10日在台湾北部金山、石门海域搁浅,不但造成2死3伤,船上油料外泄严重污染周边海岸及海域,成为台湾近年最重大的海洋油污染事件,当时交通部航港局为避免灾害扩大,紧急征调4艘船舶协助德翔台北轮移除货柜,事后德翔海运公司拒绝支付460万余元船舶作业费,港务局火大提告竟败诉, 最高行政法院则认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废弃发回重审。

德翔海运公司是长荣、阳明、万海三大货柜航商之外的大型货柜航商,去年底自有船已达32艘,尚有20艘新船将在今明两年交船,海运同业估计德翔海运过去两年获利超过600亿元。总经理陈德胜今年1月在公司尾牙致词表示,公司现在是零负债,每个月还有超过500万美元(约台币1亿6千余万元)利息收入。不料这么赚钱的公司,宁愿打花大钱找律师打官司,也不愿给付460万余元的船舶作业费,让外界十分讶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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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本案,德翔台北轮2016年3月10日从基隆港出发,准备航向台中港,因机械故障,在新北市金山外海失去动力后,漂流搁浅于新北市石门区距尖子鹿溪出海口250公尺处,交通部航港局立即成立海难灾害应变中心,并启动应变机制,隔日中午,搜救人员搭乘空勤总队海豚直升机调查货轮有无漏油,却不幸故障坠海,海巡特勤分队长蔡宗达当场殉职, 正驾驶林振兴急救后也宣告不治,酿成2死3伤的悲剧。

不过德翔轮引发的灾害才正要开始,同年3月24日因受恶劣海气象条件影响,造成船体断裂,油舱遭掉落船盖击破,导致燃油外泄,邻近海域受到污染,货柜及救生艇也掉落海中,严重危害航行安全。

航港局考量汛期将至,命令德翔海运公司提报的合隆107号平台船,最迟应在同年月31日抵达事故现场,并于隔天展开货柜移除作业,不料合隆107号平台船同年月30日18时才从高雄港由海扬9号拖船拖带出发,估算航速无法在同年月31日24时期抵达事故现场,且德翔海运公司还须再提供2艘拖船、2艘平台船协助,因此航港局紧急征调2艘拖船、 2艘平台船参与移除作业,花费4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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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翔海运公司辩称,航港局没通知该公司或工地应变小组召集人,就自行派船前往支援,但该公司移除8个危险品及其余货柜都较命令日期提早,且完全没使用到航港局自行通知到场的船舶,证明航港局操之过急,介入措施不但无用、也完全无法达成预定目标,航港局无权要求该公司负担应变费用。

不过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本案重点在于案发时的风险管控、以及对公益影响,当时东北季风盛行,无人可担保同年4月1日后都能顺利施工进行移除作业,当时德翔海运仅派拖船和平台船各一艘,与计划不符。航港局为避免海上不可测风险影响移除进度、导致损害扩大,才派船支援。北高行未仔细审酌风险因素就判航港局败诉,因此废弃原判决并要求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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