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一项采取特殊行动决议,以解决因新冠肺炎大流行而被困海上的海员所面临的严重挑战。

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伊·赖德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海员所面临问题持续了很长时间。这些“关键工作者”为我们运送所需食物、药品和货物,但是他们在海上漫长的工作时间以及和岸上海员无法替换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该决议规定了迫切需要采取的行动。这份关于“海事劳工与新冠肺炎大流行”的决议认可了主要船东、海员组织及政府为应对危机进行的诸多社会对话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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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指出,尽管联合国系统提出了许多呼吁并采取行动,但成千上万的海员仍然在正常海上服务期满后继续工作,其中一些船员海上工作时间长达17个月甚至更久。

决议提及海员疲劳对于个别海员身心健康以及航行安全、安保和海洋环境保护所造成的巨大风险。

决议重申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海员权利,包括归国和在岸上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已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应规定船上最长服务期限,该期限应少于12个月。决议还指出,渔业部门面临类似挑战,2007年《捕鱼工作公约》包含有关渔民归国和医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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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敦促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在现有建议议定书框架下:

确定船员交接障碍,制订并实施可衡量、有时限的计划,确保船员安全交接和旅行;

指定海员为“关键工作者”,以促进安全无阻碍地上船或下船及上岸休假;考虑接受海员携带的国际公认身份文件;

确保需要急救的海员能够获得岸上医疗设施,不论国籍而接受紧急医疗服务,并在必要时紧急遣返;

要求成员考虑接受海员携带的国际公认文件以及采取临时措施,包括遣返、豁免或对签证/文件要求进行其他更改。

决议呼吁已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与相关机构协调,与其他批准成员国合作并与社会伙伴磋商,采取措施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全面落实该公约,还要求企业按照《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预防、减轻及说明其如何解决新冠肺炎大流行对海员造成的实际和潜在人权影响。

国际劳工组织还援引“海员疲劳对个别海员的身心健康以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巨大风险”,表示正在寻求再次强调解决当前困境的紧迫性。

决议还呼吁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报告联合国组织及社会伙伴对决议的后续行动进行协调。

联合国大会近日也通过了一项关于“国际合作以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给海员造成的挑战,支持全球供应链”的补充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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