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发布通知,自2022 年 1月 1日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 的燃油,但适用于0.1% 限制的SOx 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除外。

中国海事服务网

根据2019 年港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在韩国SOx 排放控制区(包括仁川、平泽、唐津、蔚山、丽水、光阳和釜山)停泊或抛锚的任何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过0.1% (wt%) 的燃油。该规定自2020 年 9月 1 日起生效,直至2021 年 12月 31 日。

自2022 年 1月 1日起,硫含量限制将扩大到所有进入SOx 排放控制区的船舶。

航行通过该指定港区的船舶,须在轮机日志中记录燃油更换等信息,并自燃油交付之日起在船上保存不少于12个月(第10 条)。

违反该法的船东可能面临最高1,000,000 韩元的行政罚款(第24 条)。

韩国《海洋环境管理法》第44 条规定了一致的立场,即自2022 年 1月 1日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过0.5% 的燃油,除SOx 排放中的船舶外适用0.1% 限制的控制区域,任何违反本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最高1000 万韩元的罚款或最高1 年的监禁(第1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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