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除“大船小证”顽疾,促进船舶质量的提高,自8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扬州海事将在长江扬州段全面开展“大船小证”综合治理。

  近年来,船舶证书中标注的丈量吨位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大船小证”(即船舶证书上标注的吨位小于船舶的实际吨位)的问题较为突出。“大船小证”现象的存在,除涉嫌规避国家行政规费外,其意在降低船舶安全设备和人员的配备要求,给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带来重大隐患,同时还严重干扰了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

  此次“大船小证”综合治理的对象为1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及以下的到港国内航行船舶(含海船、内河船舶),以船舶安全检查的方式开展,即海事部门在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时,将船舶吨位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初步检查的必查项目。

  据悉,“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将结合长江扬州段当前正在开展的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展开,海事部门将加大对到港船舶“大船小证”的现场抽查力度,对于经现场丈量复核发现实船吨位与证书吨位明显不符或严重不符的船舶,将禁止船舶离港,要求船籍港船舶检验登记机构对该船进行吨位重新丈量,并签发新的船舶吨位证书;如由于船舶吨位的变化而使船舶安全设备和人员的配备要求发生改变,海事部门将要求船舶按规定进行整改,在整改合格后方可解除禁止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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