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已于日前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和实施,台州海事局做到早宣传、早服务。
 
      根据《规定》,现有已登记的船舶由国家海事局统一分配船舶识别号,发放船舶识别电子标签;新造船须在船舶安放龙骨或者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造地海事登记机关申请。目前,台州辖区已登记在册船舶共有二千多艘、80多家造船企业。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该局一方面在政务中心大厅显示屏、宣传窗对《规定》进行宣传;另一方面通过基层海事处向辖区航运及造船企业宣传《规定》;同时,积极开展横向联系,主动与当地船检部门沟通,共同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
 
      由于船舶识别号要记载在船舶登记证书中,所以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提早掌握船舶证书相关信息,以确保辖区所有船舶的证书都能及时记载。这对进一步做好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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