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水利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水上交通及人命安全保障水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赋予的职能,结合新形势下全省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实际,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近日签署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山西省地方海事局和省渔政监督管理局为双方指定联系单位,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长期相互沟通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制度,通报相关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开展合作事项。二是完善水上搜救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水上运输船舶和渔船发生的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业搜救机构和渔业辅助力量的作用,提高水上应急救助能力。三是建立水域功能规划沟通机制,双方在调整航行、作业区域时,相互征求意见,满足船舶航路和渔业作业的区域需求。四是加强船舶和船员管理,建立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信息通报和核查机制,规范水上航行秩序。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和海事调查处理,对重点水域每年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处理违法、违规水上作业行为,共同开展对肇事船舶查处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六是加强船舶安全航行控制设施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设施设备的管理,以及渡口码头消防、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的合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七是开展省际间界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交流合作,双方在界河上,要与邻省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事故调查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依据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协调,共保界河安全。八是指导各级海事和渔业部门合作,采取各种形式,指导并要求下级部门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共同推进全省各级交通(海事)和水利(渔业)部门的深入合作。

  《备忘录》的签署,对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水上安全管理中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提升水上交通保障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 杨志强、石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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