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波海事法院在杭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实施意见》。10月24日,省委书记赵洪祝曾作出批示,对海事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服务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称赞“宁波海事法院这项工作做得很好”。

  浙江是海洋资源大省,自2003年浙江正式提出“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目标以来,海洋经济总量已位居全国前列。2010年7月,国务院批准浙江省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这标志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从省域战略上升至国家战略。

  宁波海事法院自1992年成立以来,已审结各类海事海商案件2万余件,解决争议的涉案标的金额210余亿元,受理管辖的案件超过170个种类。

  据了解,宁波海事法院制订的《关于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实施意见》共25条,涉及海洋经济中海上航运、临港产业、对外贸易、港口物流、渔业生产、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宁波海事法院还公布了10大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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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法院18年审结涉外案件3000余件

  宁波海事法院成立18年来,高质量地审理各类涉外海事案件成为一个突出的亮点。

  据了解,宁波海事法院至今共审结涉外案件3000余件,年均增长15%,为省内涉外案件占收案总数比例最高的法院。案件当事人涉及日本、英国、美国以及港、澳、台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发生在浙江省海域,双方都为外国籍的海事纠纷中,当事人都自愿选择由宁波海事法院主审,充分显示了海事法院公正权威的国际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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