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坚决制止海事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要求,近日,上海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坚决制止海事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海事[2010]721号),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实施方案。在前期工作中,上海海事局认真落实部海事局关于制止收取“好处费”天津会议的要求,对全局执法窗口的视频监控、执法现场录音等配备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确保全局9个海事处25个执法窗口监控设备落实到位。在部局《工作意见》的指导下,上海海事局进一步制订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局坚决制止海事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为开展坚决制止海事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实施方案落实中,上海海事局将贯彻部局直属海事系统廉政建设典型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明察暗访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坚决制止海事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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