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加强对船舶油污污染责任保险的规范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复意见,我局将在辽宁辖区试点推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统一管理。

    根据统保工作方案,我局委托北京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了本次统保项目的保险机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具体实施要素。为使辽宁辖区船东充分了解本次统保工作的意义和内容,我局定于1月11日召开辽宁辖区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统一管理船东说明会。船舶油污责任险的办理与船东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按时派员参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月11日1330时

    二、会议地点:辽宁海事局20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船籍港在辽宁辖区的船公司领导及主管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并将手机调整到无声状态。

    (二)请参会人员填写参会回执单(见附件),并于1月10日前传真至辽宁海事局危防处。

联系人:张晓慧

电话:0411-82622282

传真号码:0411-826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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