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生效的公告》,《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2009年修正案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实施。
 
        为做好履约工作,舟山海事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MARPOL附则Ⅰ2009年修正案实施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国际航行船舶履约工作的检查。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IMO第MEPC.186(59)号、第MEPC.187(59)号决议及部局《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2009年修正案的通知》的学习,掌握修正案的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向辖区内相关船公司广泛宣传附则I修正案的实施要求,督促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及时订购新版《油类记录簿》,以便有关船舶申领。四是加强进口岸审批及出口查验把关,督促有关船舶申请《过驳作业计划》、换发新版《国际防止油污证书》。五是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修正案和部局通知要求的船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予以相应处理。六是着手修订海上油船间货油过驳作业审批工作程序与技术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努力确保进出舟山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符合公约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履约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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