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地方海事处李宝林向CNSS供稿】为切实做好辖区冬季恶劣天气、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辖区施工水域、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灌南县地方海事处根据省、市、县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于1月28日始30日至三天时间,对辖区在建施工水域、施工船舶,开展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安全建议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并对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管理提出要求:一是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通航水域的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船舶的通航安全;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尽职尽责,加强与施工单位和海事部门的联系,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三是施工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与施工船舶签订好安全责任书;四是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设施和施工船舶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和施工船舶不得进入施工场地,杜绝违章操作,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下一步,灌南县地方海事处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强辖区在建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服务工作,加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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