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引航机构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引航机构建设,保持引航员队伍稳定,保障引航安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引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引航机构对外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具有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有偿服务属性,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港航安全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保持全国引航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意见》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航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优秀引航员充实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引航机构的管理,规范管理标准和程序,切实加强对引航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引航机构的内部管理科室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严格控制非引航员岗位编制。要加大引航员培养力度,确保引航员编制满足港口和航运发展需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引航员薪酬制度和考核奖励机制,引航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相当于本地区高级船员的工资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引航员数量不足、超负荷工作的问题,提高引航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确保引航员有充沛精力、良好的心理状态和技术状态。

    《意见》强调,引航机构要通过优质服务承诺制、挂牌上船服务、服务信息卡、引航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高引航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高安全引航水平。同时,要加强引航基地及装备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引航效率,规范引航生产调度。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引航机构43家、引航员1600多人;2010年共引领中外船舶36万艘次,同比增长9%,其中船长205米以上的大型船舶7万艘次,同比增长25%。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地方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引航机构的管理;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完善引航管理政策,为港口航运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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