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江苏海事局对2010年辖区查处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情况做出了通报。通报对查处的6起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公布了处罚结果,同时对查处单位提出了表扬。

  据统计,在查处的6起案件中3起为瞒报危险货物,详细情况如下:“国平12号”轮2010年2月22日停靠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24吨硝酸锶(5.1类危险货物)、27吨碳酸钡(6.1类危险货物)未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盛立68”轮于2010年5月19日靠泊南通江苏联海生物码头卸载乙醇,责任人事先未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2010年12月20日“集发渤海”轮在南京过境申报时,被查获该轮所载集装箱内装有内河禁运的剧毒化学品“异丁腈”。另外3起为谎报危险货物,详情如下:巴拿马籍“ADMIRAR VISTA(远景)”轮于2010年7月2日在南通狼山码头靠泊期间,该船所装的玉米酒糟属于危险货物,而该船进港申报该货物为一般货物;香港籍“NEW MIGHTY(新昌盛)”轮于2010年11月4日靠泊常熟华润石化码头卸载异丙醚,在申报时谎报为异丁醇;2010年7月30日驶抵太仓港的“景泰68”轮申报品名为“塑料” 的货物,实际货物品名为胶黏剂(易燃液体,UN1133)。江苏海事局对这几起案件均做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

  2011年,江苏海事局将继续做好查处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工作,保持对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保障辖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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