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供受油作业、残油油污水接收作业行为,贯彻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上海海事局两个配套管理规定,上海兰州路海事处完成了辖区12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相关单位备案工作。同时,结合辖区日常防污染监管工作,兰州路海事处加大了对此类公司所属船舶作业的监管力度,以更好了解未备案的其他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的管理情况。
  2011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对残油接收船舶“沪长洁 ”轮开展了检查,重点对该轮的船舶文书、适装状况、船员适任状况、消防措施、防污染措施、船岸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输油管检测报告等进行了检查,并责令部分存在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的缺陷立即予以整改。此项执法活动既有力保障了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也为了解没有在本海事处备案的防污染作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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