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设立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即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准备工作,部海事局于3月12日在上海召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征求意见会,充分听取船公司、清污单位和保赔协会三方意见。来自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安海上溢油应急中心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十余名代表和部海事局船舶处、法规处有关领导以及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介绍了起草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范本初稿,各参会人员对协议范本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并围绕船公司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应急防备与清污收费标准、第三方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就《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框架和具体条款的修改完善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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