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听到判决,坐在江北区法院刑事庭旁听席上的玲玲(化名),捂着脸痛哭失声。被判决的梁某是她父亲,因为去年的一场水上交通事故,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这起事故,夺去了3人性命,玲玲失去了母亲。

      两船碰撞3人遇难

      梁某,台州人,自小生活在海边,水上生活经历已超过30年,来宁波打拼也有20多年了。2008年,梁某倾尽家中所有积蓄,并向银行贷款,向朋友借钱,花了200多万元买下了一艘核载500吨的货轮。

      去年3月19日晚,梁某驾着这艘“浙鄞州货0018”轮,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埠分公司2号泊位出发。船上满载着建筑渣土,准备驶往外海。

      当晚11点50分,“浙鄞州货0018”轮航行到甬江梅墟湾头附近水域,这里水道比较狭窄,而且有一个大转弯,又是逆水航行,因此船速不快。梁某掌着舵,另一名船员在甲板上瞭望,还有3名船员在船舱内做事,其中有梁某的妻子和连襟。

      当晚11点58分,在这片水域内,超速航行的“鑫恒5”轮与“浙鄞州货0018”轮发生碰撞,2分钟后,“浙鄞州货0018”轮翻了,在船舱内的那3名船员,全部遇难。

      “浙鄞州货0018”轮严重超载

      事后,通过监控发现,“浙鄞州货0018”轮超载十分严重,甲板几乎和水面齐平,所以轻轻一碰就翻了。不仅如此,宁波海事局还调查发现,“浙鄞州货0018”轮经过改建,除梁某外,其他4名船员均无职务证书。调查认定,梁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鑫恒5”轮船长徐某负次要责任。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陆地上开车,司机有驾驶证就行,开船,所有船员都要有职务证书,因为水上交通需要船员共同配合。

      因梁某负主要责任,死亡人数又超过2名,江北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他提起公诉。这也是我市第一起因水上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现在什么都没了”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梁某的辩护律师称,本次事故中,梁某的两位亲人死亡,他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事故发生后,他积极给予死者家属赔偿,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理。

      这位律师说,梁某的大女儿在台州打工,小儿子正读高中。出事后,梁某向亲戚朋友借了近百万元赔偿给死亡船员的家属,除了台州老家唯一一套住房,其余家产全被变卖。

      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梁某只低声说了一句:“我现在什么都没了!”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罗小米 祝刚

(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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