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海事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造但尚未完工的船舶应当在建造完工前(不晚于2011年4月1日)向船舶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因此3月底福州辖区船舶建造厂纷纷前来福州海事局申请新建船舶识别号,该局政务中心迎来了新建造船舶识别号的申请高峰期。

    针对业务量大、时间集中的申请情况,该局政务中心科学应对,不但事先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统一辖区船舶登记机关工作要求,积极了解辖区各公司船舶修造计划,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宣传手册的方式,全面告知辖区各船舶建造厂、航运公司,对近期有定造意向的公司特别提醒船舶识别号申请流程,督促修造方及时办理识别号申请,而且在办理新建船舶识别号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安排专人指导并协助申请人外网申请操作,提高材料提交的准确性和审批效率,力求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再次缩短申请人的等待时间,确保识别号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该局共受理23艘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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