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湾海事处在开展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一艘集装箱船舶存在“大船小证”的嫌疑,对此,石湾处执法人员以高度重视和谨慎的态度对其深入检查,并进行丈量。

    3月28日,石湾处执法人员在佛山新港码头查获一船名为“海邦达X”的集装箱船总吨位为996,而该船适航证书记事栏中明确规定该船最大装箱量为120个标准集装箱空箱,并且该船《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中也对此种装载状态的稳性进行了校核。执法人员根据专业判断,在认定该船存在“大船小证”的嫌疑后,随即对其开展详细检查并进行吨位丈量。根据丈量结果计算显示,该船的即量吨甲板上固定装载货物的开敞处所(V4)值为3386.92m3,与该船《内河船舶吨位证书》中的616.04m3存在重大差异,差值达2270.88m3。

    针对此现象,石湾海事处高度重视,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佛山局监管反映,并提出以下处置建议。

    一、按相关工作规定将该情况书面报告广东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

    二、向该船检验发证机构(中国船级社广州国内船舶检验中心)发函通报该情况,要求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海邦达x轮申请对其进行重新丈量吨位、核发吨位证书;

    (二)将吨位变更情况书面通知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

    (三)依据丈量结果,对船舶进行一次附加检验;

    (四)将丈量结果及附加检验情况书面通知我局。

    三、责令海邦达x轮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1、向中国船级社广州国内船舶检验中心申请重新丈量吨位;

    2、视丈量结果,完善船舶相关设备配备;

    3、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有关变更登记,申请换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将相关变更情况书面通知我局,并申请我局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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