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局新修订并印发《天津海事局<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局将按照《细则》要求,结合海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设标程序、合理应用法规标准、提高设标方案的科学性,以规范和加强航测应急反应管理,提高应急航海安全保障水平。

  随着航运经济的飞速发展,港口水域船舶交通流量迅猛增长,原有航海保障水平已不能适应目前航海用户的需求,此外,随着溢油清污、搜寻救助、演习等航标应急反应任务的增加,建立和完善航标应急反应相关管理机制已迫在眉睫。

  长期以来,天津海事局始终将提升海区航标应急反应能力作为航海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此次,天津海事局在前期通过航标用户座谈会、海事案例分析、溢油清污工作总结等方式对航标应急反应的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并重点研究国内现有关于沉船应急设标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该《细则》。该《细则》从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完善预案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培训演练、加强预算资金支持、做好资源保障、做好总结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做好航测应急反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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